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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推进新时代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3-05-26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524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示范区实际,现就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至2023年底已建工会企业中开展创建活动企业覆盖面达到60%以上,至2025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7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

(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的重点任务。健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三)行业创建任务。组织动员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工会组织等积极探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创建活动,发挥地区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企业的主导作用,以中小微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落实行业创建标准,积极推进本行业企业开展创建活动。推动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状况持续改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四)三方机制的重点任务。

1.健全评价机制。科学设置创建标准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由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探索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综合评估的方式方法。

2.定期命名授牌。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两年开展一届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命名并颁发铭牌。每届命名5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1个“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3.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培育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创建达标单位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健全创建示范单位的动态退出机制,由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抽查、普查等方式,结合劳动关系运行监测情况,定期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核查。对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或者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创建示范单位,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向社会公布。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组织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交叉互检,对交叉互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置。

4.完善激励措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评选表彰,对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优先推荐为全国、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将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和评选示范区五一劳动奖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信用企业、企业优秀文化成果、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作为企业经营者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先决条件。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机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人社公共服务机构开通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供精准服务。

三、创建标准

(一)企业创建标准

——企业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运行顺畅,针对工资等职工关心的问题定期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协商程序规范、效果良好,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职工培训制度健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报效家园、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责任。

——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支持和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保障生育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塑造职工幸福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生活品质。

——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能够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职工满意度较高。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技能培训、劳动条件、协商民主、人文关怀等指标综合评价满意度高。

(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推进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辖区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开展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对辖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职代会实现覆盖。

——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根据辖区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达到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常性地对辖区内企业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三)行业创建标准

——本区域内参创行业创建机制健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联动机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动员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参创行业企业总体规范。行业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建立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合同。行业内企业与职工依法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并有效履行。行业内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范,行业内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缴纳社保费。落实国家休息休假及劳动保护相关规定。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行业内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行业内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行业职代会实现覆盖。建立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矛盾调处顺畅有效。建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行业内规模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及时调处劳资矛盾纠纷。

四、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35月底前)

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35月-202712月)

1.完善相关机制。抓紧时间建立评价机制,设置行业标准体系,细化评价指标,完善相关政策制度。20237月底前完成建制工作。

2.加强工作调度。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根据本地企业的类型、分布、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作基础等,分类培育,分步推进。加强日常服务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创建活动按照时间进度顺利开展,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3.开展行业示范创建。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示范区行业特点,健全行业创建标准,每年选择1个典型行业作为试点,以点带面探索开展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各级工会、企业组织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培育工作,选择在已经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行业进行创建示范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工会创建主体作用,以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带动行业内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创建活动。

(三)总结评估(202711月底前)

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对本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总结提炼先进做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1月中旬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511月中旬前报送创建活动中期评估报告。202711月中旬前报送5年创建活动总体工作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创建实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形成共同创建强大合力。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专项经费投入,定期公布创建示范单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部署、组织、调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通过开展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等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活动常态化。通过定期召开创建示范经验交流会、举办巡回演讲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

2.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细则

3.劳动关系和谐行业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