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有力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开展,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在示范区范围内选树推荐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参加全省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示范区选树推荐3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先推荐企业、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
二、推荐范围
各类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优先。
三、推荐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较强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重大违法和失信惩戒记录。
(二)工作能力和实绩要求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荐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1.在宣传推动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监测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推动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修订完善,落实劳动标准和劳动保障政策,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在创新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协调手段,有效处置重大劳动关系事件和问题,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前瞻性、专题性研究分析,促进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在指导本地区小微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劳动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在推进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方面业绩突出等。
6.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竞赛奖项或省级以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称号的。
四、推荐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坚持三方共同评选推荐。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申报。
(二)开展审核。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名单公示。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确定拟推荐名单,在示范区范围内向社会公示。
(四)确定名单。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选树为示范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并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推荐;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重新审核,确有问题的,不得选树为示范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不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推荐。
六、报送要求
申报表格、个人事迹补充材料(2000字左右)请于12月15日前报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会办公室(示范区人社局215室),个人事迹补充材料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ld6269@163.com,电话:6636901。
附件:河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表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时间 | ||||
身份证号 | 劳动关系 协调员级别 | |||||
联系方式 | 学历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个人简介及主要事迹(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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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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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三方推荐意见 |
(三方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省辖市三方推荐意见 |
(三方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省三方审定 意见 |
(三方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主要事迹按评选标准填写,如内容多,可在个人事迹材料中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