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示范区总工会、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工商业联合会决定开展2022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推动各类企业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各类风险。力争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96%以上。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3月-4月)
一是示范区总工会召开全区集体协商工作交流会,把集体协商工作方案传达到各级工会。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利用新闻、报刊、拉横幅、传单等各种方式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中开展宣传,让集体协商工作深入人心。二是为推进全区企业集体协商工作, 示范区总工会于2022年举办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帮助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系统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熟悉协商程序,掌握谈判技巧,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协商谈判水平。
2.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4月-5月)
严格落实《河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工会最少配备1名集体协商指导员,企业比较基中、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会可合理配备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
3.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签订工作(5月-9月)
5月份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对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已经到期的企业,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续期工作。对未签订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的企业进行要约,要求签订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同时,也要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示范点。
4.工作督查(10月-11月)
示范区总工会将联合人社部门对各直属工会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要约范围
(一)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
(二)生产经营正常,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建会企业。
(三)集体合同(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区域)。
四、协商重点
(一)推动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各直属工会要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省人社厅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省交通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产业工会作用,搭建与互联网企业的沟通平台,建立协商机制,加大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力度,积极与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沟通交流,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确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
(二)开展常态化集体协商。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围绕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考核奖惩、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工时制度、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协商。生产经营困难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等企业,围绕工资调整、转岗稳岗等内容开展协商。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要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商机制,开展多层次协商。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要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引导企业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就涉及产业工人队伍利益等重大事项进行协商,通过集体协商帮助企业完善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三)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协商。坚持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区域)作为重点,发挥产业工会作用,聚焦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会同行业组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体工种指导价位、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实现区域内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行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情况开展二次协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从党政工作大局出发,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创新协商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方和职工方可以通过微信、邮箱、企业OA办公系统等途径做好议题收集、议题整理、意见交换,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并达成协商议题。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平台进行友好协商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建议后,双方按相关程序签订集体合同。
(三)培育宣传典型。示范区总工会将培育选树1-3家企业集体协商示范点、2个行业(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兴媒介大力宣传企业、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典型,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直属工会认真梳理“集中要约”活动各项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2022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统计表(附件一)、新就业形态领域集体合同统计表(附件二)、各直属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名单(附件三),报示范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联系人:赵 鹏 电 话:6835051
附件: 1.2022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统计表
2.新就业形态领域集体合同统计表
3.各直属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名单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总工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