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案效能,为群众提供更加阳光、便民的调解仲裁服务,特制定济源示范区劳动纠纷“一站式”化解实行办法。
一、工作内容
1、对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仲裁;
2、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3、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4、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的工作。
二、服务对象
示范区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并申请调解仲裁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申请。口头申请的,工作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受理调解申请。接到调解申请后,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调解协议。
4、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6、仲裁结案。需要仲裁的劳动争议,经过送达、庭审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裁决结案。调解工作可贯穿整个仲裁过程。
四、工作时限
调解时限为15日;仲裁时限为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