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示范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12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根治拖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十二次会议和示范区党工委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以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扎牢防欠制度笼子,强化违法惩处惩戒、压紧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根治欠薪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的积极进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聚焦政府国企项目,突出源头治理
(一)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强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理由,强化结算周期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及时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从源头保障工资支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政府项目审批和资金监管。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严禁垫资建设。加强项目审批和资金预算管理,及时安排、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强化预算内投资项目监测和预警管理,督促指导加快项目建设和计划执行进度。(发展改革统计局、财政金融局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国企项目施工过程管理。指导、督促所监管国有施工企业依法规范发包、分包行为,加强分包合同管理,落实配备劳资专管员、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存储工资保证金等法定职责,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国资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清偿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的协调机制。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提升中小企业工资支付能力,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欠薪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重点排查清偿拖欠账款进度缓慢单位的欠薪问题,优先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牵头单位: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参与单位: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推进保障制度建设,加强过程监管
(五)完善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明确适用项目标准和范围,优化账户开设服务,规范人工费用拨付和工资支付,加强账户监管,规范制度施行标准。(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发改统计局、财政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济源中心支行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规范账户开设,明确差异化缴存、保函替代、资金使用和监管、及时退还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济源中心支行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七)全面落实エ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监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建立权责清单。推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既要查处欠薪违法行为,还要查清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行动,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推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惩处欠薪行为
(八)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强行风建设。做好“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欠薪线索的接收、处理、反馈。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采取超常规举措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财政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局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九)及时处理欠薪争议。强化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调裁审衔接、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加强监察执法和调解仲裁协调联动、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司法局、市人民法院、总工会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情况,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查处欠薪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依法协助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法院、检察院依职责开展根治欠薪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规定。探索建立涉农民工欠薪案件常态化类案分析监督机制,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人民检察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市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工会法律监督。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深入推进“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活动,发挥“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的作用,推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和指派案件,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司法局、总工会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信用体系,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十三)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十四)强化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按照国家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本行业、本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记录公告,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济源)”网站进行公示。(发改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智慧监察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十五)健全エ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统计、司法、财政金融、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的投资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注册注销等信息及时共享,根据水电煤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变化情况及时监测预警工资支付隐患。(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全面推广应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归集在建工程项目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济源中心支行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十七)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应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等信息系统,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事项网上录入率10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网上办案率80%以上。完善用人单位、执法人员数据库,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十八)健全エ作信息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会议,综合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信访、统计、审计等渠道反映的欠薪情况,适时分析研判根治欠薪工作形势。(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统计局、信访联席办,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十九)持续开展《条例》宣传培训活动。把农民工普法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送法进基层、进企业、进工地。在“五一”劳动节前,组织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专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的培训。探索建立劳资专管员持证上岗制度。(牵头单位:示范区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案(事)件。做好欠薪重大舆情监测预警及分类处置,发挥宣传舆论正确导向作用。(示范区宣传部、公安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