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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6-16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和用工单位招用工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公平就业市场环境,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强化市场监督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和相关人身财产权益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指挥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全力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展开集中行动

(一)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414日开始,到525日结束。

(二)专项行动内容。

1.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劳务派遣活动,未依法备案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不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等。

2.查处强迫劳动违法犯罪。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行业部位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相关单位主体领取证照和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惩处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特别是涉及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3.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查处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收取押金,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等名目的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4.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督促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查处使用童工、提供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施就业歧视,违法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当利益等违法活动。

三、明确工作责任

(一)摸底排查。根据专项行动内容,以人社服务所为依托,全面开展辖区内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摸排台账,掌握汇总第一手资料,于58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专项行动重点目标对象。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就业服务局、人才交流中心、电子政务中心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应排查协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联合执法。信访维权科、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协调联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并全面协调局属部门、单位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定于510日至14日对济水、沁园、天坛、北海、玉泉5个办事处集中展开联合执法活动。定于517日至19日集中对其他镇涉嫌严重违反相关劳动法规的行为展开联合执法活动。

(三)统计汇总。525日前,信访维权科负责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告和报表,形成专项活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相应活动总结。

(四)结果运用。通过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提醒、约谈、社会公布以及行政和刑事处罚手段,形成有力惩戒威慑。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监管科、信访维权科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纳入诚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实施“红黑名单” 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提升示范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按照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成员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既相互协作又各司其责,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强化效果,形成震慑。通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期震慑,健全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抓住各种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线上人力资源监管平台建设,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出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公布曝光。

 

附件:济源示范区人社局2021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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