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决定从2021年4月起,对我区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
各用人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自查,按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及自查报告,并严格按照《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书面材料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
2021年3月29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1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
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专项检查活动,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督促各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对象和范围
示范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较大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资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报送时间:4月12日至4月30日,
报送方式:通过邮箱报送,邮箱:jyldbzjcj@163.com。
联系电话:0391--6636315
联 系 人 :刘道琳
四、书面材料审查、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基本内容
1.依法建立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和备案审查情况;
2.招用工制度执行情况;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4.遵守社会保险法规、规定和政策情况;
5.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7.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含非法使用童工)情况;
8.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书面材料审查、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的登记注册证;
2.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3.2020年12月份全体职工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住址及现住址、联系电话、用工形式、工作岗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4.2020年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上报2020年6月份、12月份考勤表及按照该考勤发放的工资表;职工在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上报分公司、后勤部门或某一分厂(车间)2020年6月份、12月份考勤表及按照该考勤发放的工资表)、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表、高温津贴发放表和年休假执行记录;
5.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
6.2020年度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文本及台账;
7.2020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及确认的相关文件,2020年度6月份、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
8.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9.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提供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
10.202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及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
上报资料须列出目录,加盖单位印章,统一为pdf格式上传,文件名为:某某单位2020年书面审查资料.pdf,某某单位2020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pdf(如文件较大可列清标号分开上传,如:某单位某月份工资表.pdf)。文件打包格式为zip或rar。(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具有人事编制的用人单位,要将所属企、事业单位列表上报,并统一组织所属单位参加书面材料审查;若存在编制外用工的,将编制外用工情况单独报送)。
六、有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在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及时准备资料,如实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诚信等级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上传。
2.通过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等级作出A、B、C三级评价结论,通过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诚信济源、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查询。
3.用人单位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应提前向济源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说明情况,并在承诺时间内参加补审。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审查或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doc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
2.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