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豫人社〔2021〕11号)文件精神,以及济源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人员工资状况,现发布济源示范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源示范区2021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不设上线、下线,适用于示范区内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参考2021年工资指导线,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发展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以高于基准线。对于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基准线,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指导线政策,引导企业做好内部工资分配工作。各企业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工资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定的增资方案要符合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