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网信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2号)要求,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双告知”工作要求,积极认领和利用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经营范围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市场主体信息;会同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督促指导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许可,避免出现日常监管和执法盲区。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建设,及时采集、公布依法取得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积极推广电子证书。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条件的具体要求,准确把握职业中介活动业务范围、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关证明材料类型,不得增加或附加许可条件及材料。要梳理掌握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及开展服务活动状况,建立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为规范实施许可备案提供有力支撑。
(三)依法加强准入管理。对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市场主体,要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处置。
二、全面规范市场活动
(四)严格规范网络招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信息审核、核验登记、数据安全等责任义务。规范管理以直播带岗、依托零工平台线上匹配供需等方式开展的职业中介活动,依法打击服务过程中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网信等部门,综合运用责令改正、处置账号、下架移动应用程序、暂停招聘服务、关闭平台或网站等措施依法处置。
(五)维护现场招聘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举办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举办单位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公安、消防安全等要求,防止招聘现场发生踩踏、疫情、火灾等安全和自然灾害事件。要加强招聘现场管理,建立实施巡查制度,督促举办单位合理匹配场地面积、招聘规模与展位数量,足量配备现场工作人员,合理把控入场人数,每个展位均摊公共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现场工作人员数量与招聘展位数量比例不应低于1:10。
(六)依法纠治就业歧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规范格式,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地域、民族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要会同网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就业歧视有关关键词开展线上监测,定期检查或抽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依法查处和纠治各类就业歧视,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依法暂停或终止为存在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履行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
(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贩卖、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并限于实现求职招聘目的最小范围收集必要个人信息。督导大型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完善技防、人防、制防一体化信息保护措施,引导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明文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对外发布或使用涉密、敏感信息前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有效防范泄密、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事件发生。
(八)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收费监测机制,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收集、发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服务场所及所属网站等平台上明示收费标准,在服务台账记录服务收费等情况,有效维护市场服务收费秩序。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收费,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杜绝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等为名收取高额费用、介绍挂靠“残疾人证”牟取不正当利益、诱导个人参与贷款、以培训等名目设置求职招聘陷阱骗取财物等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探索实施“一线多查”、“一案多查”,健全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机制,形成有力震慑。
三、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九)强化综合监管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现场监管、线上巡查、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宣传引导等措施,加强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管理。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监察执法协作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涉行政处罚的线索案件移送监察机构处理,监察执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监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共享互通,加大案件联合处置力度。
(十)创新日常监管方式。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制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探索实施网格化管理,分期实现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监管风险分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监管机制,探索实施信用管理、智慧管理等新型监管制度,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对有多次投诉或不良评价的监管对象实施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十一)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多、违法违规线索反映集中或涉案在查的有关单位,采取加大检查频次、联合检查等管理措施。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紧盯重点领域、关键节点,集中整治相关突出违法问题,依法打击非法职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违规收费、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依法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十二)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风险预警和舆情监测,通过主动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服务对象评议行风、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规失信问题,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化为违法违规行为、个别问题蔓延为局部甚至普遍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集中整治,把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防范化解人力资源市场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完善监管制度,细化工作举措,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协同监管,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积极营造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顺畅有序合理流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