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精神,现就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发放方式和审批流程
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依申请”方式审核发放。
(一)“免申即享”方式。省级每月20日前,将全省上月失业保险参保全量信息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联网监测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开展全国新参保人员与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后,将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下发省级。省级收到相关信息后推送各地,各地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
(二)依申请方式。企业也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申领,不具备线上申领条件的,可就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承诺书》和《企业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经办机构受理后,对企业提交资料中的人员参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享受情况由省级信息系统通过部省数据共享核验。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申请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及时告知企业;申请信息不完整或有误的,一次性告知企业应补正的内容。
审核通过后,上述两种方式都要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三、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一)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为支持各地加快待遇发放、加强事后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定期下发应发未发人员名单及疑似跨省重复领取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省级转发后,各地经办机构要及时复核。对应发未发的,在数据下发30日内发放到位;经复核不应发放的,逐条说明理由,在数据下发20日内上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的,不影响其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当前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要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尽快让企业知悉运用政策。要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调度、信息支持。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工作效果。要及时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