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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
来源:人社部日期:2022-07-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残联:

  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关系群众冷暖,关系民生底线。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服务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为就业困难人员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帮扶一批困难人员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援助暖民心 就业解民忧

  二、活动时间

  2022年8-10月

  三、重点援助对象

  (一)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活动目标

  (一)底数更精准。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够及时发现认定,获得联系对接实现援助对象基本信息、就业状态、就业意愿、服务需求基本掌握动态管理

  (二)帮扶更有效。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知晓度、可及性明显提升,未就业援助对象尽快就业创业或投入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已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三)温暖进万家。就业援助机制健全完善,就业援助成效巩固拓展,关心关爱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合力不断凝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五、主要措施

  (一)健全援助工作台账。开展登记失业人员、重点群体与低保家庭、持证残疾人数据比对,梳理年龄、失业时长等基本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认定为援助对象,并在数据库中作出专门标识。推动失业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援助对象认定协同办理。组织联系对接、情况摸底,动态掌握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收集援助岗位信息。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收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城乡社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一批疫情防控、生活保供、交通物流等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并准备一批岗位所需的技能培训项目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提供一批知识型、技术型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开发一批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

  )制定分类援助计划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等专业力量,到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坐诊服务,为援助对象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制定“一人一策”援助计划,确定差异化帮扶举措。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开展针对性岗位推荐;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培训目标,提供适合的培训信息;对就业意愿不强的,开展心理疏导,组织职业体验,帮助提振信心引导积极就业

  (四)组织系列送岗活动。筛选适合援助对象的岗位信息通过短信、微信、APP等方式“点对点”定向推送。搭建招聘流动平台,开出“就业大篷车”、设立“就业驿站”,送岗进社区、进家门。运用直播云招聘等线上服务模式举办小规模专业化、高频次线下专场招聘会,组织援助对象积极参加招聘活动

  )加快援助政策落实。筛选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援助政策,对能够通过信息比对核实的直接兑现各项补贴,推动涉企政策和涉援助对象政策打包办理。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实施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根据需要及时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六)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开展援助对象与参保人员、低保家庭数据共享比对,为参加失业保险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为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阶段性困难的未参加失业保险、未纳入低保援助对象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鼓励低保家庭援助对象积极就业,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待遇渐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务实高效。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优先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和资金需要。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平社会组织作用,凝聚各方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援助机制。各地要以此次集中活动为契机,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健全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要合理设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力争对就业困难人员发现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开展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专项宣传,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困难人员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典型事迹,集中宣传就业援助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鲜活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

  活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成效,相关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即时发至指定邮箱。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有关总结报告情况请于11月8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活动统计表请分别于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报送当月数据

  附件:就业援助“暖心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