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促进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用人单位管理开发人力资源的专门行业。服务稳就业促就业、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职责所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和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的有关要求,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促就业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创新方式,精准施策,为促进稳就业保就业、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二、行动内容
(一)开展联合招聘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统一行动,联合招聘,激发促就业的倍增效应。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打造更优、更便捷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满足各类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指导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逐步开展日常招聘服务和小型化、灵活性现场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线下招聘活动。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组织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承担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医用物资生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提供用工招聘、人才寻访、劳务派遣、员工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急需必需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存在较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社保代理、发展规划等实用型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援企稳岗活动。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组织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进乡村摸清实际需求、进企业实施精准对接等方式,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面向困难企业职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劳动力及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发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招聘、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将被用工单位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简单推向社会,通过积极对接其他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需求,尽快实现重新派遣。要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尤其是国有、骨干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有关工作,积极提供免费服务。
(四)开展促进灵活就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企业,特别是餐饮、快递、家政、制造业等用工密集型企业,提供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精细化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五)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支持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优化就业创业培训项目、产品,提供各类实用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职业规划、创业指导、招聘用工、经营管理、投融资对接等一体化服务,通过服务创业有效带动促进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产业园区,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的创业创新大赛、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邀请投融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考察对接,为创业创新项目成果的转化孵化,提供广阔平台。
(六)开展优质培训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开展线上培训,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需求,积极开发和升级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提供各类实用性强的线上线下培训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发优化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稳岗扩岗、以训稳岗、重点群体专项培训等工作。
(七)开展劳务协作服务。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机制,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连通联动机制,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及时互通信息,畅通跨地区劳务协作渠道。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化力量的专业化、灵活性优势,积极组织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活动,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组织化水平,积极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八)开展就业扶贫服务。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52个未摘帽贫困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加强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发达地区的对口交流合作,支持鼓励东部省份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常态化就业扶贫合作机制。加大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力度,不断提升东西部交流协作、市场援助项目对促进就业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内动力,形成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带动助力就业扶贫的整体合力。
(九)开展供求信息监测服务。指导鼓励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招聘信息和数据库,采取设点监测、线上调研、数据对比等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发布监测信息、开展预测分析、编制需求目录等方法,及时掌握不同地区、重点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为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就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促就业综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把为促就业提供综合性服务作为重大任务,深入开展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就业服务行动,精心打造和持续优化线上线下协同的统一活动平台。各国家级产业园要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在开展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场招聘活动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开展综合性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专业培训、事务代理等一揽子、一站式服务。各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积极发挥园区产业集聚、服务齐全、功能完备的独特优势,组织园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开展促就业综合服务活动,精准对接供需,提供优质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发挥市场促就业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作风,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工作。要结合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相关行动,增强促进就业尤其是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就业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强化责任落实,专题研究部署,定期推动落实,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注重激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对发挥促就业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制定落实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政策措施。对提供求职招聘、保障用工、劳务对接等相关服务的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健全完善有关政策制度。指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减税降费、贷款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三)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调度,加强分工合作,坚持同向发力。要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在推动行业促就业中的引领示范、协调自律作用,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行动,形成合力。要健全工作机制,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各项行动措施落细落实。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及时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活动中涌现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先进典型事例,通过多种形式、各类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并予以奖励激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在推动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效,请及时报送我部。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4208247/010-84208244(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