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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场主体对部门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的实施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2-03-16

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市场主体对部门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附件:《市场主体对部门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的实施办法》

2022315

场主体对部门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的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畅通部门与办事群众、市场主体沟通渠道,倒逼各级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着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结合济源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136个)

(一)指标牵头单位(21个)

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

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示范区税务局            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民政局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示范区林业局            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源供电公司

(二)其他主要单位(24个)

(三)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30个)

(四)片区、镇、街道(18个)

(五)驻济其它单位、垂直管理部门(21个)

(六)学校、医院、金融部门(22个)

二、评价主体

在济源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居民个人。

三、评价内容

(一)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存在不按政策办理而人为设置障碍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回扣、拿红包”等问题。

(二)服务质量方面:是否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是否做到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是否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是否存在不熟悉政策业务、不学习研究新知识新问题。

(三)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做到主动热情、优质高效、细致周到,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对群众态度冷漠问题;是否存在作风粗暴、搪塞应付、推诿扯皮、疲沓拖拉、效率低下、故意刁难群众等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在权力清单、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是否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是否建立科学合理、便于监督的公开机制。

(五)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做到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是否存在以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等现象。

四、评价方式

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由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价活动贯穿全年,每月组织实施一次,每次抽取组织200个市场主体,通过现场问卷调查方式,对示范区营商环境满意度情况和各参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征求评价主体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以及各部门在落实政策、行政服务、问题办理、支持帮助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广泛收集破坏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赋分标准和计分办法

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评价选项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种。赋分标准前三项分别为1007555分,不了解不计入核算。

营商环境工作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通报一次减5分;被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通报一次减3分。文件报送速度慢、质量差的视情节减1-3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工作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参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按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工作任务,切实担负起优化提升济源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

(二)狠抓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把整改作为评价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参评部门单位要针对评价过程中指出的问题,站在服务对象的立场和角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二级单位)及责任人,通过一级抓一级,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三)强化结果运用。每次评价得分在本类排名前3位的通报表扬,确定为“三佳”单位;排名后3位的通报批评,确定为“三差”单位;将每次评价结果作为示范区干部考核委员会《关于落实“三挂钩”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平时考核运用的重要依据。对每类评价得分最后一名的,第一次由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单位主要领导发送《告知书》,责令自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措施、加强整改;连续两次评价得分最后一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派工作组驻点督导、挂牌整顿;连续三次评价得分最后一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驻济单位、垂直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评价结果,通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其主管部门参照上述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四)精准监督问责。建立问题线索定期移送机制,定期将收集的群众反复投诉、问题拖而不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以及影响济源重点工作推进的相关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巡察抽查等形式,对各被评价单位及基层窗口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全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开展专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次推送,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发挥正反典型作用,既宣传正面典型、树立先进标杆,又曝光反面案例、持续警示告诫,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强烈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