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服务机构、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民生事务便民化,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放管服”改革,省人社厅出台了《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并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新系统已于2019年1月1日全省上线。《规程》的实施和就业创业新系统的上线,是对现有政策的具体化,也是推动服务对象办理就业业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基础。根据《规程》和就业创业新系统的具体内容,现将《济源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本通知由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人社〔2017〕27号),《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程序的通知》(济人社〔2018〕44号)同时废止。
2019年4月25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 年部令第 23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7〕33号)。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 45 周岁以上,男性满 55 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可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河南就业 APP)。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镇(办)或社区(行政村)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 3天;
4.认定。镇(办)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七、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困难人员类型 | |||||||||
就业困难人员(勾选):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 £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原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单亲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其他
特困人员(勾选):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 |||||||||
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情况(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的填写)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主或与 户主关系 | 是否享 受低保 | 失业登 记时间 | 就业意向 | ||||
申请人承诺 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初 审 意 见 | 经核实,该人属于: 就业困难人员[(填写类别) ] 就业特困人员[(填写类别) ] 或认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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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益性岗位管理
1.公益性岗位申报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 年 3 月 26 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7〕33 号);
3.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 号)。
二、适用对象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另行规定)。
三、受理机构
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用人单位承诺书等情况);
2.用人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开发申请。
2.初审。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申请进行初审。
3.审核。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开发计划要求,对岗位设定进行审核。
4.批复。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名称、数量等,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七、办理时限
一个月。
八、业务表单
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
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住址 | 组织机构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时间 | 计划申请人数 | |||||||
申请事由 | ||||||||
序 号 | 岗 位 名 称 | 岗 位 数 量 | 工作内容 | 招用条件 | 工作待遇 | 用 工 期 限 | ||
1 | ||||||||
2 | ||||||||
3 | ||||||||
4 | ||||||||
5 | ||||||||
初审 意见 |
初审人: 年 月 日 | |||||||
审核 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2.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2009 年 3 月 26 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7〕33 号);
3.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豫人社就业〔2014〕14 号)。
二、适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就业特困人员。
三、受理机构
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标注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就业特困人员);
3.一寸免冠照 3 张。
六、办事流程
1.组织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参加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专项招聘会或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拟用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门户网站、服务大厅和所辖社区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码、安置单位名称、安置时间等信息;
4.录用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拟录用人员,出具《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到通知单》。用人单位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
七、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到通知单。
业务表单 1
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贴照片处 | ||||||
身份证号 | |||||||||
社会保障号 | 就业创业证号 | ||||||||
原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个人专长 | ||||||||
意向单位 | 意向岗位 | ||||||||
申请人承诺 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下由人社部门填写) | |||||||||
初审意见 | 该人符合[ ]不符合[ ]安置条件。如符合,请选择(单选) 1、“4555”人员[ ]; 2、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 ]; 3、低保家庭中的“4050”人员[ ]; 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5、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 6、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 7、县级以上劳模中的“4050”人员[ ]; 8、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 9、其他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表单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到通知单
(用人单位):
兹有 等 名同志(附名单)往你单位报到,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请接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盖章)
年 月 日
录用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应聘 岗位 | 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不够可另附页)
3.公益性岗位退出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 年 3 月 26 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7〕33 号);
3.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 号)。
二、适用对象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退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6.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三、受理机构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审批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备案表》,向原批复公益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退出申请。
2.受理。原批复公益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核实。
3.批复。原批复公益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备案表》签署意见,并交用人单位留存。
七、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备案表。
业务表单
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审批表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岗位 | 退出原因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用人单位 意见 |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 复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
(一)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济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补贴期限、标准和时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当年缴费年度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养老保险每人300元/月补贴、医疗保险每人80元/月。
申请补贴时间:当年7月至9月申请本年度1月至6月,当年1月至3月申请上年度7月至12月。
四、受理机构
各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五、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六、办理要件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七、办事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并到社区居委会或实现灵活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二)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复核。
(三)审核公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八、社保补贴的终止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1.注册为企业法人或股东的;
2.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3.终止灵活就业的;
4.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其他应终止社会保险补贴的。
九、监督与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虚报、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已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受理和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
十、业务表单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档案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1寸彩照 | ||||||
原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就业创业 证编号 | ||||||||
本人银行(或社保卡)账号 | |||||||||
个 人 申 请 | 我叫 , 年 月实现灵活就业,现在 (行业、单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址 ,月收入 元,不是企业法人、股东,现申请社保补贴。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社区(居委会)或就业单位意见: (盖 章)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
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经审核: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补贴金额: 元 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补贴金额: 元 (加盖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 服务部门意见 | 核对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补贴金额: 元 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补贴金额: 元 (加盖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备注:1.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后,到就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办理,并持社保卡、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社会保险缴费票据、本人银行(或社保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2.私营业主、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不得申请补贴,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均为私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