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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源示范区基层村(居)干部及创业带头人 开展职业培训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2-01-27

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落实省委及示范区党工委高质量推进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工作部署,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基层村(居)干部及创业带头人的引领作用,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社局、团委和妇联决定联合全区基层村(居)干部及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支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镇、街道村(居)干部、基层团组织书记、妇女专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业青年、种养大户、巧媳妇基地负责人、巧媳妇个人

二、对象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能够有效掌握现代农业生产、农业现代技术知识与生产服务技能,有一定创业基础或创业意向,志愿履行带领群众实现乡村振兴、共同致富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公共课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思想和乡村振兴系列政策举措,提升基层组织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增强村(居)党组织两委成员和创业致富带头人政治意识、组织观念、法律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履职能力。

(二)创业培训。对有创业需求和潜能的农民工等进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创业指导性培训。

(三)技能提升培训。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市场营销、农村电商、金融信贷、种植养殖技术等生产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培训。

四、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中培训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和宣传发动,准确筛选培训对象,做好选送工作。培训人员由各镇、街道组织部门、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组织,人社服务所跟进联络,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承担具体培训工作,根据区域特点和人员需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班级、课程。

(一)培训费用。所有参训人员享受免费培训,“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培训的可享受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

(二)编班要求。50人左右为一班,由各镇、街道村(居)干部、基层团组织书记、妇女专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业青年、种养大户、巧媳妇基地负责人、巧媳妇个人组成。

(三)班级管理。每个班级设两名辅导员,负责考勤管理、全程录像、跟班管理。

(四)培训时间。2022210日—930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五、培训结业

学员培训结业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优先享受人社局创业担保低息贷款和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技能等级评价认定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培训要求

1.参训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照片一张;

2.凡报名的参训人员不得请假,不得请人代训;

3.请参训人员统筹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要求;

4.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以通知为准。

七、培训机构及联系人

培训机构: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人:周志强   联系电话:6685126  15238744884

薛曙光   联系电话:6693284  1863891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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