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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助企纾困保就业保民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日期:2022-06-02
 有关单位,参保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重要部署和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省政府稳就业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增长保就业保民生,按照国家人社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社保费“降、缓、返”政策支持力度

1.实施社保费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430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长期执行单位部分缴费比例由19%下调至16%政策。工伤保险继续执行行业浮动费率政策。

2.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政策延至2022年年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适时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待示范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达到1年以上时,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60%最高提至90%,期限至20221231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以上,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最高2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 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吸纳就业

5.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并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6.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年完成就业见习300人,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济源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服务

7.高质量推进示范区“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先进制造业、特种行业、康养照护、重点群体、职业院校、乡村从业人员培训取证“七大行动”,实施“整村推进”,推行“线上+线下”培训模式,推进订单式、定向式精准化培训。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

8.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企业职工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人、中级工1600/人、高级工2000/人、技师4000/人、高级技师5000/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人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9.落实培训评价机构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10.支持企业培育技能人才。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全年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800人。持续开展有色、钢铁、化工、电子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全年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400人。

五、加强企业用工精准服务保障

11.优化就业服务助企用工。健全人社部门、企业、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联动机制,持续办好“济济人才·源源涌留”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1+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系列活动,加密直播带岗、空中宣讲、视频面试等线上服务,全年组织各类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100场以上、提供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通过多种平台实时发布企业用工和急需紧缺人才信息目录,有效促进劳动力供需两端精准对接。监督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运营,保持全区人力资源稳定供给、有序流动。发挥“万人助万企”活动专班作用,组织200余名人社服务专员实施“一对一”服务,对缺工10人以上的企业“接单即办”、专人解决,确保示范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用工得到优先保障。支持企业通过共享用工、余缺调剂、人力公司等渠道解决用工难题。

12.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力度。分类精准推进企业吸纳、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全年新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来济留济就业创业3000人以上,确保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13.扎实开展就业帮扶援助。紧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残疾人、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困难群体,持续加大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力度,落实各项社保补贴和兜底保障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年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70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00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00人以上。

七、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14.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最长6个月失业补助金,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一年(含)以上的按360/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260/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月计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按照260/月的标准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八、推进涉企营商环境建设提升

15.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针对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梗阻点”,用好用活人社服务专员机制,在企业反映的员工招用、社会保障、人才引育、劳动维权等领域,实行个性问题逐个办、共性问题政策纾、疑难问题多级联动,切实帮助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16.积极推动人社服务提速扩容。深入开展人社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进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保登记、就业创业和人才补贴申领等涉企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程网办”,更多涉企服务事项即时办结、免审即办。推进人社领域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梳理人社领域高频事项延伸至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推动政务服务“就近办、多点可办”,打造便捷高效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拓展人社局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内容及线上功能,动态公开减税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主动识别政策对象,推行政策找企、资金直达,最大限度利企惠民。

九、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7.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注重平衡职工权益与企业健康发展,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特殊时期劳动关系,支持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配齐建强协调员、仲裁员、监察员三支队伍,实施柔性执法“白名单”、诚信等级评价“红名单”、欠薪违法行为“黑名单”三项机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服务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工用工,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和限制性规定,依法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等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就业秩序。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指导济源伊利乳业等大中型企业推行“电子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18.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无欠薪”城市。构建“1+X”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大平台”,围绕“双提双降”(提升案件调处质量、提升案件调解成功率;降低审理期限、降低重大案件发生率),广泛应用“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推广“云上仲裁”模式,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以上。

以上政策措施如有变动,按照国家、省、示范区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20225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