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j_ztlogo.png
优化营商环境  »  就业人才  »  示范区政策
关于征集济源示范区2021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8-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20〕14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河南省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49)、《关于印发<济源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济人社办〔201958号)等要求,为做好示范区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征集2021年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一)在示范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四)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七)按照济源示范区人社局规定时间申报见习单位。

二、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一)上网注册申报。(附件8 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资料:(济源示范区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31号窗口)

1.就业见习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见习补贴管理要求

(一)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含政府补贴部分),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在见习协议中载明(现为不低于每人每月2850元),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补助分别由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其中,政府见习补贴标准为济源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现为每人每月133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济源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现为每人每月2090);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济源示范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现为每人每月1520元)。

(二)见习补贴的申请

见习单位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可向示范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政府补贴部分)每月先由单位垫付。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

3.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5.就业见习证明(附件6);

6.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帐(单)(附件5

7.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

8.见习人员的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及社保缴费记录

(三)见习资金审核

示范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示范区人社部门审核。示范区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示范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帐户。

(四)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审核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1726日— 86

(二)地点:济源示范区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3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济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朋朋   电话:0391-6630595

 

附件.doc

 

 

  202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