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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年度工作审核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4-30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为规范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经营行为,为各类求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7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开展示范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年度工作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核的对象

凡注册地在济源示范区,202012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包括在外地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在济源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外地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在济源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经营活动获取服务收益的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均需参加年度审核报告工作。

二、年度审核的内容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提供年度书面报告(附件1)。报告应详实总结2020年度经营情况,重点报告财务情况(营业额、利润、税收)、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以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

(二)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附件2)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

3.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情况;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4.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5.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票据)和参加社保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

三、提交年度报告时间及地点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请于331日(星期三)前,将2020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材料提交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黄河路中段811号人社局3325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yjycjb@163.com

四、注意事项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撰写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并影响机构换证、变更、延期等业务办理。

联 系 人:邓胜利

联系方式:0391-6636983       6638510

 

1.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济源示范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附件.doc


 

                          20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