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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重点群体援助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3-25

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重点群体援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8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点群体援助方案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稳定济源就业的基本盘,为济源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稳就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民生工程,通过加强就业形势监测研判、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等措施,对重点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积极实施针对性的援助,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促进济源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群体援助组,名单如下:

(一)领导及成员

   长:李  宁

 员:  娟、朱永军郭论战张燕李建波赵志强王国安邓胜利   

(二)主要职责。推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就业风险应对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解决重点群体就业援助的困难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推动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机制落实落地。新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稳定用工岗位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济源示范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稳就业工作的“干货”“实招”,为济源稳就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为依托,推动建立以实名登记认定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分类帮扶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受影响较大但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落实好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降费政策,做好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解除其后顾之忧。

(二)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好《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五项就业扶持措施:一是给予公共就业服务建设补助,向就业困难人员积极提供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在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二是给予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三是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对自主创业的,给予免费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以及有关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五是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就业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宽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渠道,明确细化适用范围和监督管理要求,增强就业补助资金的针对性和质效。 

(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就业。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深入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市场主体扩大和发展环境优化工程,组织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 “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

(四)强化就业援助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提升 “三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市镇村三级平台建设水平,和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充分利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开展“一查二建三登记”活动,详尽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情况、就业意愿及实际困难,形成动态的“数据库”和“任务表”。对登记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搭建就业困难群体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平台,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新上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要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 1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六)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每人300元/月补贴,医疗保险每人80元/月补贴(以后年度补贴额根据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保险缴费基准调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就业困难人员 2020 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年。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七)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落实好《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济源示范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以及扶贫、林业等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80%以上的收益用于开发公益性专项岗位,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一对一”帮扶,实行优先组织就地就近就业、优先组织外出务工输送、优先支持返乡创业、优先对“三无”人员兜底安置、优先安排带贫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带贫产业、优先开展就业培训等“七个优先”,确保贫困劳动力实现“应就业尽就业”。支持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020 年度内,对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

(八)做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年行动2019-2021)方案》,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职业培训力度。扩大公共实训基地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覆盖面。加大“互联网+职业培训线上有效供给,引导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对企业内部转岗安置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好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职业培训力度。紧紧围绕职业技能提升这个关键,以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为契机,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依托就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集中为有技能提升和创业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完成3万人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任务。

(九)加强就业援助监督管理。坚持把监督管理作为就业援助工作责任能否落实、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关键一环。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明确 “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人社、财政和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电话访问、走访等方式对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确保稳就业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拖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行动到位,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制。成立稳就业工作专班重点群体就业援助组,负责推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就业风险应对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解决重点群体就业援助的困难问题,对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就业援助工作有人管、有人办,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压实责任。承担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的属地责任,健全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就业方面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市就业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三)有序推进。坚持统筹指导、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总体思路。当前重点做好就业形势监测、重点企业排查,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迅速启动稳就业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扎扎实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就业大局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