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失业人员帮扶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8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失业人员帮扶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风险应对做好近期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防范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大就业精准帮扶力度,促进其再就业,保障社会大局的基本稳定,现结合济源实际,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从完善政策、建立台帐、优化服务、保障生活、加大培训等方面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方式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精准掌握失业人员的现实困难和就业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力争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就业创业服务,帮助他们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尽快找到合适工作,减轻失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稳就业(防范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专班,下设失业人员帮扶组。
组 长:李 宣
副组长:郭论战
成 员:王 娟、张 燕、陈志军、李建波 、王国安、鲁晓燕、赵志强
职责是按照本预案内容组织实施,较好化解企业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做好失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失业人员信息台帐。加强失业登记数据应用,筛查失业人员信息,精准掌握其年龄、学历、技能、身体状况、培训意愿、就业需求等要素,建立专门台帐进行管理,积极通过大数据应用等渠道扩大台帐对象范围,力争实现应帮尽帮人员全覆盖。开展社保数据筛查行动,加强就业与社保信息对接共享,实现就业社保系统数据实时比对,提高失业登记精准度,将失业登记信息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信息统一纳入台帐管理。
(二)完善失业人员帮扶政策措施。一是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加快实现失业登记动态监管。二是细化分级帮扶政策。针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程度,分类施策,提高帮扶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加强不同部门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统筹管理,扩大公益性岗位供给规模,适当向失业人员倾斜,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兜底帮扶作用。四是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协调联合国资委、工商联、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与就业特别困难失业人员建立“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就业制度,发挥合力共同帮扶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三)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规定为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开展职业培训。综合失业人员身体状况、文化水平、技能等级、生活条件和培训意愿等情况,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一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组织举办居家服务、养老护理、烹饪技术等中短期基础性岗前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二是实施实用性技能培训。根据失业人员的特征,提供门槛较低、容易掌握、方便灵活就业的实用技能培训。三是实施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具备基本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大力开展就业援助行动,面向失业人员全面落实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长期失业和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分级帮扶服务,并着力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一是畅通失业登记渠道。进一步优化失业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材料,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系统管理,打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多渠道”、“一入口”服务通道。二是精准推送岗位信息。针对济源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广泛收集筛选适合的岗位信息,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通知公告、派发传单等多种方式主动开展“个性化"推送。三是举办就业援助活动。依托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灵活组织开展针对失业人员特点的专场招聘会,促进供求精准匹配对接。四是推动扶持政策落地。梳理各项就业扶持补贴政策,形成扶持项目清单,明确补贴对象、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并向社会发布,推进各类补贴申领全流程网上经办。五是加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力度。对招录失业人员企业提供就业安置补助,为失业人员创业提供一次性创业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视统筹地区需要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等政策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六)加强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强化省际劳务合作,协调劳务输入省份通过发放失业补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把已经外出就业的农民工稳在当地。对符合规定的省内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将去年1月以来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阶段性纳入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及时将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低保、救助等范围。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地就业。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发展乡村车间、家庭农场、手工作坊、创意农业等,带动更多返乡农民工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探索推行多元化反担保措施,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额度,增加对返乡创办小微经营主体贷款的定向投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帮扶工作重点对象范围,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大各部门工作协同推进力度,组织实施系列帮扶行动。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牵头,就业促进办、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处等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失业人员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帮扶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对建立失业人员信息台帐情况,保障生活情况,开展就业帮扶措施和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台帐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必要的信息通报,以确保任务完成。
(三)加强宣传指导。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创业服务措施宣传渠道,提高失业人员对政策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树立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创业典型,加强就业指导和人文关怀,培育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帮扶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政策宣传,采取活动与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点对点、面对面宣传,让政策服务信息进家到户。加大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通过公开征集、基层推荐、活动选拔等方式,深入挖掘失业人员中成功再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事迹和人物典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失业人员正面宣传,重点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招用观念,给予失业人员更多就业机会,营造全社会理解、关注失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增强失业人员再就业信心。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