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规模性裁员应对专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8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模性裁员应对专项预案
为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规模性裁员出现的风险,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及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按照“政府指导、企业配合、依法操作、减少失业、促进就业、生活有保障、就业有着落”的工作思路,建立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工作机制,及时监测企业裁员情况,鼓励企业稳定岗位,保障裁员平稳进行,稳定就业局势。
二、组织领导
成立稳就业(防范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专班,下设规模裁员应对组。
组 长:张丽君
副组长:朱永军
成 员:邓胜利、郭论战、李 强、常直德、王国安、李建波、鲁晓燕、陈志军
三、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界定
(一)四类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员规模及程序。用人单位一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数超过单位职工总数10%的,或一次性裁员100人以上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备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用人单位需向人社部门提供企业裁员方案,包括企业裁员的原因、职工总人数、拟裁减的人员人数、名单、基本情况、经济补偿金测算等情况说明等材料。
四、组织实施
企业出现规模性裁员风险后,市人社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深入企业调研,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帮扶,稳妥处理好企业规模性裁员带来的风险,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一)事先监测预警。紧抓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等工作,准确掌握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加强对就业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围绕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及时发现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新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掌握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对接、指导协调、挂钩帮扶。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力争不裁员或少裁员。用好失业调控补贴,实现企业职工岗位的平稳转移,尽量减少失业人员数量。鼓励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指导企业裁员备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关程序的通知》,指导企业依法裁员,严格审核把关,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四)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使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以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规模性裁员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六)实施就业援助。对因企业裁员出现的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其中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牵头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企业规模性裁员应对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是人社部门的法定职责,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风险问题要及时上报。在帮助企业裁员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介入的时机,努力把困难和问题消化在职工离开企业前。
(三)强化政策宣传。广泛运用网站、电视、报纸等渠道,大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要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