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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6-11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加快政策集成创新,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推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对标全国先进水平,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营造“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才流动便利度全面提升。2021年底,人才流动基本保障、人才流动服务支撑、人才流动渠道等大幅提升,人才流动更加顺畅有序,高技能人才达到9.44万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25家左右。力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平台数量达到河南省前列。

三、主要措施

1.加强人才流动基本保障。优先为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完善便于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流动提供子女入学、住房安居、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等保障。完善人才奖励政策,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在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技能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时间节点:202112月。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与任免奖励科、社会保险科、信访维权科、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失业保险处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人才流动服务便民化。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培育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强化优化人才公共服务,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办、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常态化“绿色通道”。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柔性引进人才与本地同类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可享受同等待遇。积极参加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聚焦示范区重点行业、新兴产业、重大战略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加大支持力度,吸引各类优秀的高校毕业生来济就业创业。制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就业促进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与任免奖励科、人才交流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科室负责人”负责制,按照专项提升方案明确的既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严把工作时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加强协调联动。行政审批监管科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牵头科室,要强化与示范区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衔接,及时梳理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牵头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创新优化指标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相关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有效落实方案,按要求认真完成各自所承担的指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营商环境工作进入示范区前列。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专项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和重点督查事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局办公室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局机关纪委将进行约谈通报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持续强化巩固,提高整体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追踪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要以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营造全局参与的良好营商舆论氛围。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