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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仲裁+监察”联动化解劳动纠纷 发挥“1+1>2”工作质效
来源:营商河南日期:2024-06-05

2024年5月,从山东滕州来河南济源打工的彭先生拿着刚刚置换的仲裁调解分外开心:“没想到,一会儿功夫,我就拿到了有法律保障的调解了,这下没有后顾之忧了,真是感谢人社局!”

  原来,这位彭先生在济源某医疗美容公司工作,因单位拖欠工资,投诉至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窗口,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了5月-9月底分期支付拖欠工资的协议,为了保证后期支付效力,及时与仲裁无缝衔接,置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单位逾期不支付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济源示范区人社局“仲裁+监察”联动化解劳动纠纷,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之一。

  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的两大渠道,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既有众多不同又有诸多交集,如何实现“准司法”资源和行政执法资源的最佳配置,近年来,济源示范区人社局一直积极探索建立监察执法和调解仲裁协同办案模式,发挥刚性执法监督和柔性案件调解的职能优势,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发挥“1+1>2”的工作成效,依法、高效、快捷化解劳动领域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得到企业和劳动者广泛“点赞”。

  建立联动机制,打通劳动解纷“内循环”。为了让劳动者维权更加便捷,济源示范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重点从落实首问负责制、成立一站式维权窗口、明确案件管辖分工、建立联动协同机制等方面理顺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建立沟通协调衔接机制,从顶层设计和组织机制方面,强化协调配合,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

  推行“线上线下”一窗受理,打出劳动解纷“组合拳”。线下设立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窗口,一站式接待并受理群众的维权申请和举报投诉,线上开发“济源智慧人社”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平台,实行“统一受案、归口处理”,通过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易投诉案件先由劳动监察进行行政调解处理,对于存在争议的投诉案件交由仲裁进行案前、庭前调解或仲裁裁决,推动内部资源整合,将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或审理前,打通劳动纠纷化解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捷渠道。

  创新合力办案,跑出劳动解纷“加速度”。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行政调解协议置换劳动仲裁调解书制度,对于已经行政调解达成限期支付协议的,直接置换具备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确保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执行力和监察的结案率,更加高效有力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举受到省人社厅的高度赞同。结合欠薪案件特点,充分运用人社部门劳动仲裁资源优势,适时开展联合调解、联合行动甚至联合应急处置,推动“刚性执法”与“柔性调解”的有机衔接,助力根治欠薪。

  据了解,济源示范区人社局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示范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水平,形成“1+1>2”的联动工作合力,对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不但提高了调解率,还缩短了办案时间,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2023年以来,通过一窗受理,分流各类举报投诉案件200余起,劳动监察结案率达100%,劳动仲裁调解率达92.5%。实施行政调解协议置换劳动仲裁书制度以来,共办理置换案件46起,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近300万元,两部门联合处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以上。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保障了劳动者权益,节约了行政成本,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济源示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被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授予“2023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济源示范区人社局荣获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称号、荣获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高质量发展试点市,荣获全国法治人社建设优秀单位。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联动衔接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强协同办案,总结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进一步完善、优化置换程序,提高办案质效,保证群众的诉求落地有音,让劳动者维权更加简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