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立‘流动仲裁庭’,就是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就近就地化解纠纷。”为形成“大调解”格局,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济源仲裁院工作人员把仲裁庭搬到了企业,现场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用工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等,架起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连心桥”。
防患于未然、治病于未病。济源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建立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制度,以中小微企业和新注册企业为重点,加强用工指导服务;建立“一对一”把脉制度,定点帮扶60余家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提升自主预防化解能力;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通过失业保险待遇申报、劳动保障监察及仲裁案件分析,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化解矛盾隐患,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企业和职工的“润滑剂”,是构建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济源着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打通劳动关系“最后一公里”,实现协调“零距离”。目前,实现16个乡镇(街道)均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大中型企业各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区域性、行业性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实现全覆盖。通过举办能力提升培训、选树“金牌”典型引领等举措,着重推进企业、园区、行业协会、新业态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小调解”促进“大和谐”。
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要职责之一。每年,济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都会联合下发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通知,举办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及培训会,并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群体为重点,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新业态行业工会的集体协商工作。每年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近500家,涉及职工约7万人,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济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深入企业指导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等工作,不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帮助企业和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合规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汇“三方”力量,绘“和谐”画卷。截至目前,济源荣获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1家,荣获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荣誉企业5家,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园区1个;5人被选为河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4家企业被授予“河南省金牌调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