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仲裁院组织召开“清廉仲裁”创建动员会,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和清廉机关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仲裁员廉洁办案制度》,要求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立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六项措施”,打造仲裁机构清正廉洁的社会形象,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注重学习教育。建立业务学习常态化机制,打造学习型仲裁队伍,提高全院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素养和廉政意识。同时,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坚持做到“廉政经”勤念、廉政法规勤学、廉政要求勤讲。
二是坚持案件合议。积极推行集体合议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员的集体智慧,实行多角度征求意见,确保每起仲裁案件处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
三是加强裁审衔接。加强裁审之间的业务对接,做到信息共享,使一线办案法官、仲裁员在处理同一劳动争议案件时及时沟通、交流,统一裁审标准,避免出现同样的案件在仲裁和法院判决时,因适用的依据不同出现不同裁判结果,损害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的公信力。
四是深化诉源治理。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仲裁员告诉您”等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法治意识。继续推行仲裁员联系企业与《仲裁建议书》制度,提高单位内部纠纷预防和自主化解争议能力。
五是案件终身负责。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的责任体系。完善仲裁员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仲裁员自我约束意识,严格执行仲裁员回避制度和履职披露制度,公平公正办理案件。
六是强化日常监督。聘请工会、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廉政监督员,组织公开观摩庭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案件审理透明度。同时,在仲裁院立案大厅公示监督举报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近年来,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工作基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服务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仲裁力量。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598件,办结案件561件,仲裁结案率93.9%,调解和解案件470件,仲裁调解和解率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