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示范区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稳就业、防失业、保民生通知要求,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技能人才等工作,梳理出了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16条政策。
一、就业创业方面
01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并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联系人:市就业服务局社会就业援助科田争光,联系电话:5506100)
02
就业见习补贴
组织我市有见习需求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12个月,政府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济源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济源最低工资标准的110%(2200元)。
(联系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褚阳毅,联系电话:6638878)
03
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标准按300元/人一次性发放。
(联系人:市人才交流中心张海霞,联系电话:6638878)
04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财政贴息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贷款,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贷款,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次数最高可达3次。个体工商户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次数不受限制。利率按照合作经办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联系人: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王琪欣,联系电话:6638163)
05
大众创业项目扶持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失业登记证》人员,资金扶持标准:对优质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联系人:示范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李翔,联系电话:6636983)
06
创业开业补贴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返乡农民工,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联系人:示范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杨奎,联系电话:6636983)
二、社会保障方面
07
扩围困难行业实施缓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联系人:示范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张凯,联系电话:6630931)
08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原定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继续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联系人:济源市失业保险处征缴科孔迎峰,联系电话:6630978)
09
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市失业保险处补贴发放科张红艳,联系电话:6636215)
10
失业保险扩岗补助
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2022年年底截止。
(联系人:市失业保险处补贴发放科张红艳,联系电话:6636215)
11
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联系人:济源市失业保险处待遇发放科李海燕 ,联系电话:6636215)
三、技能人才方面
12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联系人:示范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陈江涛 联系电话:6638550)
13
企业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联系人:示范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陈江涛 联系电话:6638550)
14
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按规定参加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培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
(联系人:示范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陈江涛 联系电话:6638550)
15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每人每年最高可达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按实际支出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联系人:示范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陈江涛 联系电话:6638550)
16
企业评价机构评价补贴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联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王伟哲 联系电话:663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