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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政策问答
来源:日期:2022-09-13

01.问: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吗?

: 不能。新冠肺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其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不会导致新冠病毒传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

02.问:疫情期间公司安排职工居家办公,怎么支付工资?

答: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03.问: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或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的,工资问题如何处理?

: 用人单位未复工或用人单位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支付标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如少数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不低于济源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04.问: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 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劳动者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05.问: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医疗期从何时起算?

答: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均不计算为医疗期。隔离治疗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自继续开始治疗之日起计算医疗期。

06.问:劳动者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答: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应该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需要停工继续治疗的除外。

07.问: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08.问:劳动者在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期间,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能否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 均不能。如劳动者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根据相关规定被采取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或其他紧急措施,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顺延至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其他紧急措施期满时终止。

09.问: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能否通过民主协商等形式与职工协商处理薪酬、工时等问题?

答: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疫情特殊期间,岗位宝贵,鼓励和支持企业和职工在合法合理、利益兼顾、灵活实效的框架中,通过协商来存异求同,少裁员,不裁员,共渡难关。

10.问:疫情期间,企业间共享用工如何看待?

答:疫情期间,一些缺工企业与员工富余企业之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由员工富余企业将劳动者借出至缺工企业工作的,不改变员工借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员工借出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入企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合作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1.问: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出勤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安排休年休假或调休?

答: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理。抗疫期间,呼吁企业、员工相互理解、体谅,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12.问: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

13.问: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或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解除后,劳动者拒绝返岗上班,用人单位可否对劳动者作违纪处理?

: 视具体情况而定。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解除后,除非有正当理由(例如劳动者仍处在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等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用人单位要求返岗上班的正当请求。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按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4.问:受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应如何认定?当事人无法正常参加相关仲裁活动的,应如何处理?

答: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在法定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可依法适用有关仲裁时效中止、受影响的期限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的规定;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正常参加仲裁活动的,可依法适用仲裁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