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区从12月起推行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结清承诺制。
“所谓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结清承诺制,即失业人员本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凭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在人社部门未进行实地调查的情况下,签订承诺书承诺自己从事以上行业,可以一次性领取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示范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在签订完承诺书后,人社部门将会按照承诺书的承诺事项及时给予一次性发放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推行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结清承诺制既方便又快捷,能给申请人省去不少时间。“在推行承诺制之前,失业人员申请后,还需要经过实地调查等环节,才能够一次性领取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该工作人员表示,如广大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违规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会由有关部门责令退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在相关媒介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