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法新网讯(和平 杨玉玉)“同志,能不能帮帮忙?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近日,一名行动不便的老人来到河南省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厅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
经过了解,老人姓苗,今年六十多岁了,原来是济源某煤业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今年6月份在工作时意外被电机轮打伤导致左腿骨折,因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住院治疗的所有费用均需苗某个人承担,治疗期间苗某及家人多次联系单位讨要说法未果,不得已在治疗结束后的第一时间求助于济源市仲裁院。
但由于苗某现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但为了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济源仲裁院利用人民调解渠道,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道德到法律,向苗某所在单位的主管人员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单位当场支付苗某一次性伤残待遇和手术费用共计七万元。拿到钱的苗某红了眼眶,十分感谢仲裁院工作人员帮助他解决了难题。
据了解,今年以来,济源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努力拓宽服务渠道,积极与司法局沟通,开通了人民调解职能,为不符合劳动争议立案条件的群众增加了维权途径。前期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并经过了业务培训,目前已正常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