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政策】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

 各相关单位,各快递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10号)文件要求,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现将《济源示范区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邮政管理局                                                             

 2022425

(此件主动公开)

 

 

 

 

 

 

 

 

 

 

 

 

 

 

 

 

济源示范区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实施方案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1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政府责任,压实企业主责,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全面推动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地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参保方式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代为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二)计缴方式

基层快递网点应为其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工伤保险五类行业基准费率(即1.1%)执行。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定期对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依据基层快递网点的支缴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三)经办方式

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后续应及时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1)单位参保登记

由快递公司或基层快递网点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4.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渠道:在人社服务大厅17-21号窗口线下办理。

温馨提醒:单位参保登记后,可申请网上经办权限(CA证书),后续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网办地址: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2)人员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单位参保手续后,应当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参保手续。

所需材料: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办理渠道:

1.线下:在人社服务大厅17-21号窗口线下办理。

2.线上: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抓紧摸清摸实机构和人员底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经办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和经办能力。

(二)做好经办服务。工伤经办机构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程序,推进网上办、掌上办。邮政管理部门要按月向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基层网点及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力争5月底前实现全面覆盖。

(三)压实企业责任。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参保,保障快递员工伤保险权益。邮政管理部门要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指导快递企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增加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

(四)强化督导检查。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示范区邮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对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通报。示范区邮政管理部门定期将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示范区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

示范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张建中    6630931

示范区邮政管理局邮政管理科  王全艺    6633974

 

附件:《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附件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卡号)

 

个人身份

 

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日期

 

企业月缴费

基数(元)

 

家庭地址

 

机关月缴费

基数(元)

 

业务类型:   新参□           转移□           恢复

参保险种

参保缴费日期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年        月

职业年金

年        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        月

失业保险

年        月

工伤保险

年        月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年        月

 

单位意见:

 

 

同意报送,以上事项填写真实。

(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月    

 

 

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报送,以上事项填写真实。

(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