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政策】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

 

济管人社办〔202230

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济管人社办〔20223)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区就业见习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人员的政府见习补贴标准按照济源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按照济源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根据20221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区政府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1400/月、2200/月。

二、新调整的见习补贴标准从202211日起执行。跨年度见习人员,政府见习补贴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202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