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失业保险处 作者:
一、申领人员范围: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152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申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申领办法:
1.登陆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2.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3.黄河大道东段第二行政区人社局服务大厅失业金核发23号窗口直接受理
4.服务电话:0391-663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