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服务机构、各镇(街道):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14号)文件精神,在结合示范区就业动态监测基础上,为鼓励更多从业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增收,优化就业资金在稳就业促创业中发挥更好的绩效,经研究,现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调整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
2.离校2年内未就业在济源示范区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简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3.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补贴期限、标准和时间
(一)补贴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当年缴费年度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从2022年1月开始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暂定为:养老保险补贴每人14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每人50元/月。
(三)申请补贴时间
当年7月至9月申请本年度1月至6月社会保险补贴,当年1月至3月申请上年度7月至12月社会保险补贴。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