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调查队,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机关各处室: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简称统计局系统),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及其内设机构(简称调查队系统)。
2.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统计局系统和调查队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5个,其中统计局系统3个、调查队系统2个;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其中统计局系统2名、调查队系统1名,原则上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处级干部最多1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系统和调查队系统分别可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共可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机关各处室共可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本次评选推荐实行差额方式,经过审核后,将向国家择优推荐河南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3名(处级干部最多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心系“国之大者”,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2017年以来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完善统计体制、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2.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在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作出重大贡献。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统计调查工作5年(含)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参与统计现代化改革,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发现,对统计工作影响深远。
3.坚持原则,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表现突出。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实行初审、复审,落实所在单位公示、省级公示要求,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
1.推荐、公示。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市级评选推荐机构将初审材料报省双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2.初审。省双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近年来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双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
3.复审。省双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初审的反馈意见组织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省级公安部门意见。省双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7、附件8),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公示材料原件,正式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
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4.研究上报。省双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征求意见、公示情况,提请省双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上报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审查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电子表格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联合组成河南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双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统计机构应联合成立相应市级评选推荐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市级评选推荐机构将评选工作联系表报送省双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何正茂 河南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干部
联系电话: 0371-69690555(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sjrsc@ha.stats.cn
联系人:从 辉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
副处长
联系电话: 0371-60336312
电子邮箱:zdrsjyc.ha@dcd.stats.gov.cn
联系人:吴海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371-69690217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附件:1.河南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