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2-0020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 〔2022〕222号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01
发布日期:
2022-08-0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5号),现将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等。

2.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煤炭企业在职职工。

3.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煤炭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享受相应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除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外,不参加此次评选。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集体和干部、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我省推荐名额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12个、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12名、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1名。

名额推荐参照各煤炭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情况及其他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劳动生产率高,经济增长质量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3.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二)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煤炭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扬工匠精神,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2.开展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在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组织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智能化开采、绿色生态矿山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落实所在单位公示、省级公示。

1.推荐、公示。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后,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炭工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推荐单位将拟推荐对象情况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2.初审。省评选办结合近年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建议,经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初步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审、公示。省评选办根据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组织复审。各推荐单位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意见。省评选办负责对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机关意见,在全省范围对拟正式推荐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研究上报。省评选办根据征求意见、公示情况,提请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先进集体中区队(车间)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矿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意见,并出具证明材料。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机关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集体及其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集体及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8月15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材料)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审批表(附件4)、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审批表(附件5)、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等。

(二)待国家正式推荐对象确定后,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材料)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7)、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8)、征求意见表(附件9-11)、每个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推荐对象照片(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寸工作彩照2张)、公示材料原件等。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或“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联合成立河南省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业务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工作管理部门和煤炭工业协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

联 系 人:张  鑫、马剑伟

电    话:15837186277、13703714515

电子信箱:hnmthyxh@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0号

邮    编:450014

(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吴海兰

电    话:0371-69690217、15890041300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    编:450000

附件:

1.河南省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审批表

5.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审批表

6.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9.推荐对象(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10.推荐对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11.推荐对象(企业集体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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