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5-0013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标  题:
​ 工伤案例分析(一)
工伤案例分析(一)

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责任全额担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为示范区某餐馆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2025年2月12日,示范区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认定王某的死亡情形视同工伤。因该餐馆未依法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工伤保险责任由该餐馆全额承担。

(二)案例警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未参保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需按条例标准全额支付待遇。本案中,餐馆未履行参保法定义务,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超100万元待遇,均需由其自行全额赔付。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参保将面临高额工伤待遇赔付风险,用人单位需切实履行参保责任,避免因违法成本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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