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1-0009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3日
标  题:
​ 济源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全面调整 预计9月完成发放
济源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全面调整 预计9月完成发放

7月28日,记者从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示范区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全面调整,统一提高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定期待遇。   

据了解,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除外)。   

定期待遇调整的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与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等级为六级至一级的工伤职工,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至150元。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与往年不同的是直接定额,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2973元、2387.4元、1783.8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85元)。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示范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人员共368人,预计9月全部发放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391-12333, 0391-6630963

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11号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2824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891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