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6-0006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标  题:
​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公告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公告

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

董玉柱和刘国宪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3月10日的职业病诊断:董玉柱、刘国宪均为职业性矽肺叁期。我局于2026年511日受理董玉柱和刘国宪的工伤认定申请。

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我局已于2026年514日依法向贵公司下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豫省(济)工伤〔2026JY-245;豫省(济)工伤〔2026JY-246),要求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供有关董玉柱和刘国宪工伤认定申请的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有效送达给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我局(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811号,209办公室,联系电话:0391-6636301)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若你们未在公告期满后20日内履行举证责任,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特此公告。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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