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稳妥推进我区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合作商业保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遴选单位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项目名称
济源示范区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合作商业保险机构遴选项目
(三)服务内容
合作商业保险机构按照试点政策与协议约定,承办我区补充工伤保险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审核与支付、工伤调查核实、信息系统对接、宣传培训、档案管理、争议协调处理及其他经办协同工作,覆盖基本工伤补充保险、职业伤害保险等试点业务范围。
(四)服务期限
两年(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二、遴选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公示等方式遴选。
三、报名机构资格条件
(一)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等人身、健康保险公司业务许可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设有合法分支机构,具备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服务团队与本地化服务能力,网点覆盖可满足试点业务经办需求。
(三)具备在人社服务大厅开设补充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的人员、设备等条件。
(四)法人机构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为A 级及以上,财务状况稳健,无资不抵债情形。
(五)经营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连续 3 年以上,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风控合规、客户服务与信息安全制度,已完成与我区人社部门的信息系统搭建对接,能够实现数据安全交换、业务线上办理与全程留痕。
(七)具备丰富承办运营经验,团队中具备医学专业等专业人员者优先。
(八)符合国家、省、示范区关于补充工伤保险承办机构的其他监管与政策要求。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遴选报名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经营健康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备案证明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机构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证明材料;
(四)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五)本地化服务方案、团队配置、网点布局、信息系统建设与对接方案;
(六)同类政策性保险承办业绩证明(合同、批复、成效材料等);
(七)服务承诺、风控措施、理赔服务流程与时效承诺;
(八)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3份,列明所提交的材料目录。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止(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811号332室,联系电话:6613512)
(三)报名方式
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六、评审与公示
(一)资格审查:遴选单位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
(二)综合评审:组建评审小组,围绕资质合规、偿付能力、服务能力、承办经验、信息系统、方案可行性、服务承诺等维度进行评审,确定拟合作机构名单。
(三)公示:拟合作机构名单在示范区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合作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参选资格。
(二)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机构参与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三)示范区人社局有权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对服务内容、合作模式等进行合理调整,合作机构应予配合。
(四)本公告由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7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8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