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吸纳有补贴
(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联系电话:0391-5506100
(二)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联系电话:0391-5506100
(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6630595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责任单位: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391-6636215
二、基层就业有激励
(一)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基层服务项目
政策内容:2025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
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1-6620351
三、自主创业有帮扶
(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
联系电话:0391-6638163
(二)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6636983
(三)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联系电话:0391-5506100
四、技能提升有培训
(一)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创业培训)
联系电话:0391-6638550、0391-6685126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技能评价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执行。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以上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示范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391-6636203
五、就业服务有温度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来自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残疾及正在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责任单位: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6619330
(二)档案管理服务
政策内容:一是线上服务。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等渠道查询档案所在地,实现档案转递等业务网上申请,现场工作人员提档、审核、代邮寄全程免费代办等服务。二是线下服务。示范区人社局档案中心提供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查询、开具存档证明、档案转递等档案服务。
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人事档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6630563
(三)实名登记
政策内容:对已经实名登记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社局将提供就业帮扶。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定期推送岗位信息;对于选择暂时不就业的毕业生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帮助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6630595
(四)求职服务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厅进行求职登记,免费获取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同时可以关注“济源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济源公共就业”抖音获取岗位信息。
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0391-6638510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8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