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
(一)高层次人才及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2022年9月9日及以后来济工作,且与济源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其养老保险(指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济源示范区缴纳(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全职新引进来济就业落户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含补缴)满一年。需落户济源,E类以上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济源示范区全职2022年9月9日及以后引进并落户济源的人员,其中,对经认定为A类、B类、C类、D类人才,充分考虑人才的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因素,经示范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综合评估3年内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E类、F类、G类人才,分别按照每年2万元、1万元、3000元申领生活补贴。通过认定当月为起始时间。济源示范区全职2022年9月9日及以后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来济就业落户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的,按照3年内博士研究生每年3万元,35岁以下(含35岁)硕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1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每年50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后为起始时间。申领期限为3年,从上述起始时间计算。申请年度内,养老保险中断或欠费的,将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按比例发放;因离职、调动不在济源示范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申领生活补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请生活补贴;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月份或逾期未申领的,不再补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得调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层次人才)、示范区人力资源流动指导中心(青年人才)
联系电话:0391-6620021,0391-6638878
职业技能提升
(二)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创业培训)
联系电话:0391-6638550、0391-6685126
(三)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类别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1次补贴。相关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在享受1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应当在证书核发12个月内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391-6636215
就业创业扶持
(四)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6636983
(五)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
联系电话:0391-6638163(个人)
劳动者灵活就业
(六)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联系电话:0391-5506100
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联系电话:0391-5506100
(八)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內容:对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正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及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等学校2027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流动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391-6619330
(九)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内容: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按照规定实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职工个人连续工龄(扣除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工龄),视同个人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后的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责任单位: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391-6636215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8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