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4-0018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标  题:
​ 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济人社许延决字〔2024〕第9号
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济人社许延决字〔2024〕第9号

济源嘉文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41225提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许可证编号:341900140000668)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1225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1号)第十七条“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期满且需继续办学的,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许可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应予延续并换发新证。”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经审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延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规定决定延续你(单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122620271225

20241226日持本决定书,到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1号楼C4楼综合窗口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联系人:王丽云 张进军

联系电话:0391-6639126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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