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5-0000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标  题:
​ 特殊工时制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济人社许准字〔2025〕第1号
特殊工时制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济人社许准字〔2025〕第1号

济源宝龙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MACUAYF92E)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于20241226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93号)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申请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公司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经理级9人,共计3个岗位1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招商营运专业主管4人、招商营运专员6人、客服专员2人、工程专业主管2人、技工10人、物业专业主管1人,共计6个岗位25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202512202611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提前30日再次申报)请认真执行,且要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时间、劳动定额,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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