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高乐饲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MA9JWXTD6P)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于2024年7月16日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93号)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申请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公司总经理1人、厂长1人、品管经理1人、营销经理2人、销售经理1人、区域经理7人、技术服务工程师2人、业务员39人,共计8个岗位54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生产副经理1人、车间主任1人、生产班长1人、仓管员3人、叉车工1人、包装工4人、机修员4人、码包工6人、仓顶工1人、投料工4人、小料工3人、制粒员2人、中控员1人、装卸工1人、生产文员1人,共计15个岗位34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提前30日再次申报)。请认真执行,且要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时间、劳动定额,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