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4-0005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标  题:
​ 特殊工时制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济人社许准字〔2024〕第12号
特殊工时制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济人社许准字〔2024〕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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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6959572709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2024611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93号)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申请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公司高级管理岗1人,共计1个岗位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办事员14人、服务人员54人,共计2个岗位68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2024年6月24日2025年6月23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提前30日再次申报)。请认真执行,且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时间、劳动定额,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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