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4-0004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标  题:
​ 特殊工时制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济人社许准字〔2024〕第11号
特殊工时制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济人社许准字〔2024〕第11号

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MA9FQPEN4L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202466受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93号)文件要求,对你单位申请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公司班车司机4人、消防队应急队人员、科研中心保卫人员6人、生产调度(含值班车间副主任)14人、锌电解分厂电解车间(出装槽工、行车工、扶架工、阳极板处理工、阴极板处理工、掏槽工)130人、精炼分厂(压滤工、洗片工、出装槽工、行车工、始极片工、铸锭工、抽铜棒工、洗铜棒工、浇铸工DM机、机修工79,共计233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202466202565。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提前30日再次申报)。请认真执行,且要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时间、劳动定额,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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