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4-0003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标  题:
​ 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济人社许延决字〔2024〕第4号
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济人社许延决字〔2024〕第4号

济源市致远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4531提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许可证编号:1618004000064)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531受理。经审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延续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劳社职技20056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续你(单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5312027530

请你(单位)于2024531持本决定,到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1号楼C区4楼综合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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