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阳光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9日提出的 劳务派遣延续许可 (原许可证编号:豫劳派41088114002)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9日受理。经审查,申请劳务派遣延续许可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第十九条: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延续你(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8日。
请你(单位)于2023年11月9日前持本决定,到市民之家一号楼C区4楼综合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