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3-0007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标  题:
​ 特殊工时制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济人社许准字〔2023〕第13号)
特殊工时制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济人社许准字〔2023〕第13号)

济源宏安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080839446B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于2023426受理按照《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20108号)文件要求,对你单位申请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公司部门经理8人、销售经理7人,共计2个岗位15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部门主管9人、保洁13人、保安10人、餐饮服务员24人、仓库管理员1人、厨师6人、前台接待12人、文员7人、工程维修工8人、救生员2人、收银员5人、楼层服务员20人、洗衣工7人、宿舍管理员3人共计14个岗位127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20234262024425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提前30日按规定再次申报),请认真执行,且要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时间、劳动定额,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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