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4426L)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于2026年7月28日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93号)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申请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240人、营销人员176人,共计2个岗位416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冶金及辅助工序操作工类4370人、电工644人、机修工506人、行车工333人、保安345人、后勤服务类125人、机车操作人员106人、司炉工90人、仪器仪表工73人、质检及化验员248人,共计10个岗位6840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2026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提前30日再次申报)。请认真执行,且要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时间、劳动定额,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026年7月29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891号

